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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:受邀參加朋友婚禮,不勝酒力身亡,誰該負責?1月14日,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新郎及其家人並未強迫死者喝酒,死者是自行喝酒致酒精中毒死亡。新婚家庭自願補償原告兩萬元,法院給予認可,同時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。 (原標題:婚宴飲酒亡責任自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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